近日,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节目报道,今年上半年,我国中部某省在利用公安厅人口注销信息与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进行比对时,发现约9800名疑似养老金冒领人员。由于多种原因,冒领养老金现象一直屡禁不绝,筑牢养老金冒领防线刻不容缓。
技防:打破信息孤岛格局资格认证科技化
尽快打通人社、公安、民政、医院、殡葬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渠道,打破目前在一些地区上述各部门之间所呈现出的“信息孤岛”的局面,建立多部门针对领取养老金老人的信息共享数据库,利用大数据联网自动筛查和监控相关信息的优势,及时掌握领取养老金人员的个人情况,可有效防治冒领养老金。
目前,我国很多省份和城市已经在尝试利用大数据联网核查的优势,构筑起防止养老金冒领的科技防线。比如山东省威海市早在2013年就实现了人社局和民政局的数据共享,通过及时掌握殡葬信息,严防社保基金“跑冒滴漏”。
除了信息核查环节要加强大数据应用,目前很多地方也在探索使用手机APP、指纹识别、视频对话等各种科技手段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取得不错的效果。即使是一些老人不太会使用手机APP,一般在子女或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几分钟也能顺利完成认证,非常方便快捷。这种认证方式对于长期异地居住的老人来说更是免去了长途奔波回乡认证之苦,也避免了他们在视频认证的时候手拿报纸证明自己健在的尴尬和不适。
追责: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基金安全
根据人社部去年5月发布的消息,2012年至2016年,全国共查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金额7.6亿元,追回到账7.1亿元。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敢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冒领养老金,除了一些地区资格认证技术手段匮乏的原因,对冒领养老金的违法人员追责不够也是重要原因。
从法律角度说,冒领养老金实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针对骗取养老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养老金,并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刑法第266条解释的公告中也明确,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统一适用诈骗公私财物罪。
虽然法律条文中对冒领养老金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地方对冒领养老金的违法人员还不能做到追钱和追责并举,数额不是特别巨大的,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只是责令其退回,只有拒不退还的才会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有网友评论认为,“不能只是从他们身上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还必须依法追究他们冒领养老金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轻则,对他们予以罚款,重则,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让他们遭受牢狱之灾。如果只是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而不追究他们冒领养老金的法律责任,意味着冒领养老金违法犯罪行为处于零成本状态,这实质上就是在纵容冒领养老金行为。”
管理:加强反冒领宣传建立异地协查制度
社保经办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在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和完整方面应该主动作为,通过加强管理,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在平时的宣传工作中,社保经办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让参保人及其亲属及时了解冒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一旦冒领,要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人社部门还应该联合民政部门,加大对偏远落后农村地区殡葬习俗的宣传引导,通过建立丧葬补助金等激励方式,减少死亡不报继续冒领现象的发生。
对于一些不具备信息化手段核查和认证的地区,基层平台的人工认证还是养老金防冒领的主要手段。所以增加基层平台专项经费和人手力量,也是当前一些地方人社部门解决养老金冒领的一个办法。
随着现代社会人口流动和异地居住养老现象的增加,城乡居保领取待遇异地协查制度亟待建立,此举可以有效减少跨省、市区域重复领取待遇的现象。(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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