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笔者在山东省汶上县杨店镇调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时了解到, 为了让群众最大程度地享受到“多缴多补、 多缴多得、 长缴多得”居保政策的实惠, 让他们在年老时能够尽可能多地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该镇采取分年龄段的方法, 有针对性地引导群众积极选择合适档次缴费。
该镇分年龄段有针对性地引导群众缴费的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对于45周岁以下的群体, 有关部门应重点宣传缴费年限所带来的收益,促使群众注重长远利益,引导其尽早参保,适度缴费,先积累缴费年限,再逐年提高缴费档次。 尤其对于35周岁以下、因工作不稳定而迟迟未参加社保的人群,有关部门可积极宣传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引导其先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工作稳定后再改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于之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可以按照 《办法》, 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对于45周岁以上的中年人群, 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到其生活比较稳定、已开始重视养老问题等情况,引导他们尽量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对于其中尚未参保的人员, 重点宣传享受待遇需满15年最低缴费年限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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