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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执行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974号)

 字体时间:2017-09-01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今年初,人社厅下发了《关于2016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69号),要求各地对2016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年记账利率暂按1.5%执行。目前,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已联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今年初,人社厅下发了《关于2016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69号),要求各地对2016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年记账利率暂按1.5%执行。目前,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已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1号),公布了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即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请各地按照国家公布的利率对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行记账利率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国家统一公布利率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 省 财 政 厅

2017年8月29日

“四川省关于执行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974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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