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017年8月2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务局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上调兵团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再次同步调整养老金。
此次调整,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边远因素适当增加养老金,逐步缩小各类退休人员待遇上的差距。并且在继续对企业退休高龄人员倾斜的同时,同步对机关事业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是定额调整。符合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5元。
二是挂钩调整。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定额增加3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 年起,每年增发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兵团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 2.5%(四舍五入到元)。
三是倾斜调整。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 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2017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企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 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 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 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7年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4.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
此次调整预计将惠及兵团63.83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兵团统一要求和部署,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在8月底前把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2017年全国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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