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知识 > 养老保险 >

福建省关于调整2018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字体时间:2017-10-2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100元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8日

“福建省关于调整2018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anglao/15870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