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公布2017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统一,增强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作用,做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工作,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5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7.12%;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G2016为4.5%;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
《通知》强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用于计发养老待遇,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精确操作要求高。各市(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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