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十、经办管理服务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准确记录居民参保缴费、领取养老金待遇情况,为居民提供政策和业务办理咨询,为参保人建立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省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积极推行社会保障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完善村(居)金融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金待遇和信息查询等。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建立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工作设施,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工作经费。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明确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职责。加强协办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直接关系广大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续保,提高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
已经制定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方案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尚未制定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方案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县(市、区)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缴费补贴、丧葬补助金等政策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11〕24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0日
延伸阅读:2017年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文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缴费程序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参保缴费登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2017年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截止到4月30日,过期不予办理。各村居具体缴费时间,按照各镇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制定的缴费配档,由村居委会提前通知所辖居民。在缴费期间,若居民外出不在家,请由自己的亲戚、邻居为您代缴,以免错过机会。
三、缴费标准
2017年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居民等特殊困难群体,重度残疾是指各种1级、2级残疾)、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固定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当年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居民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全部记入居民的个人账户,但集体补助金额不可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即5000元)。
四、缴费年限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必须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实际年龄至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特别提醒广大居民: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的,必须在缴费期限内补缴所欠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从补满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否则不能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五、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
政府补贴包括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
(一)缴费补贴。59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在按年缴费的同时,政府财政给予补贴,缴纳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55周岁及以下重度残疾居民,政府财政按每人每年150元进行补贴。参保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所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居民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重度残疾居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提前至55周岁。
参保居民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本人缴费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报至村居协办员,由村居协办员上报镇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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