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调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今天小编准备了南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统一部署,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目前,全市退休人员调整后补发的养老金将在9月30日前发放到位,10月起将按增加后的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全省实行统一办法并与往年基本一致,分为固定额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增加,同时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固定额增加部分为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统一按照每人每月45元增加;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部分为统一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月增加额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
与本人养老金挂钩增加部分为企业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乘以2.3%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8%增加,在此基础上,再按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增加;适当倾斜为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统一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这也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实行同步调整。
此外,对2016年上半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则从2016年7月1日起,分别参照上述规定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则从2016年7月1日起,比照上述高龄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规定补差。
延伸阅读:
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月28日发布消息,南京市从今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不变。
据测算,政策调整后,将惠及南京10.3万家企业,2016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将减收8亿元左右。
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水平的降低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享受水平。
养老保险小知识: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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