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养老保险查询应该如何查询?有哪些操作方式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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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sdta.lss.gov.cn/
说明:点击后将进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
其他方法查询:
1、电话:拨打泰安市社保热线0538-12333查询
2、办公: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号直接到社保局办公大厅查询。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址:http://www.sdta.lss.gov.cn/
泰安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中段
邮编:271000
0538-6988800
延伸阅读:
泰安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70元
泰安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70元, 上调养老金1月起足额补发。从2016年1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的确定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在泰安市有22余万退休人员就是可以享受到养老金上调政策,现在的每人每月至少增加70元养老金。
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二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将惠及全省550余万退休人员。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国家确定,今年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将统一执行省厅文件政策,从2016年1月起,每月上调的养老金都会足额予以补发,具体金额将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测算,将争取尽快全部发放给退休人员。
泰安退休人员每月至少多领70元养老金
泰安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编制内人员执行新计发办法
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开始推行。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不再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用于泰安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保险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保险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缴纳。
据了解,此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限,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确定参保人基本养老金待遇。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实行过渡性政策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同时,依据缴费年限和职务职级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编制外人员,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保。
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016年泰安市养老保险补交政策
企业用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补缴养老保险费,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条件、程序和办法进行审查办理。其中,原来已经办理待业手续并已缴纳待业期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待业期间的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不能补缴待业之后到用人单位工作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逐人审查单位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和明细表、劳动合同、招用人员登记表等原始资料,防止非本单位职工挂靠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
针对破产清算企业职工,如果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要按原来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补缴。经过辖区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其职工可参照破产清算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原来办理待业手续并且已缴纳待业期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待业期间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已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缴费人员),如果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需要按照不低于当年最低缴费基数和现缴费比例,每往前补缴一年加收10%系数的办法补缴。
此外,通知规定,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保缴费,不得再补缴首次缴费起始时间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不能追补缴费增加缴费年限。如果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所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批准,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之后,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定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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