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有关规定,长沙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已经完成,1至9月调待增加额也全部发放到位,涉及全市3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
此次调待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的普调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按照规定,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此外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此外,从今年10月份开始,长沙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月20日开始发放调整为每月25日开始发放。
附:2016湖南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金上调的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中国社保网微信号:南财
二、调整标准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4.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即认真落实湘人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6.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2016年湖南养老金调整方案为何迟迟未公布?
最近几天,多省人社局陆续发布信息称“退休人员总体上调6.5%左右”,养老金发放实现“十二连涨”,这让我市不少参保的退休老人非常关注,纷纷咨询湖南养老金调整方案。据了解,今年的养老金调整范围除了企业退休人员,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此还需要做一些工作。我省4月份接到国家正式文件后,随即开始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方案。目前,初步方案已制定出来,并正在进行研讨论证中,待修改完善后,将尽快下发执行。预计最快在今年9月底执行到位。
人社部门人员也提醒市民,不要轻易相信网上传播的消息,人社部门的官方消息会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对外发布。同时,目前网络上传播的各类“民间版”调整方案,均属虚假消息,市民勿信,一切以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湖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此举将惠及909.74万(不含暂停待遇人员28.57万人)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7月20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中国社保网微信号:南财
五、省财政平均负担此次调整资金的三分之二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确保在2016年国庆节前完成此次调标工作。此前在2015年2月,我省根据国家的统筹安排,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加上我省2014年自行调增的5元,我省最低标准即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
六、公务员的退休金如何计算?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技术等级工资。计发比例则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工作年限越长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分14档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八、湖南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湖南省社保局表示,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超过一年的离退休人员,即日起可选择最方便的方式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逾期未完成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超过一年的离退休人员,可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所在单位、街道社区进行认证;也可进入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在“在线经办”点击“养老金身份认证”→进入“湖南省养老保险身份认证系统”再点击“身份认证”→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自助进行认证;还可到已开展认证工作的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的网点进行认证。因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认证者,由街道社区或乡镇出具证明提交到所在社保局,进行传统方式认证。 中国社保网微信号:南财
九、2016.6起对未按期领取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停止发放养老金
省社保局负责人提醒广大离退休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规定,从2016年6月起将对未按期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省本级退休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本人补办认证手续后的次月再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
十、湖南省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养老保险新增: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员工,复转、退伍军人,需要持调动函或《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在公司社保部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事宜。
1.省内转入:需提供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在公司社保部领取青海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后,交回原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拿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后到公司社保部办理养老关系转入事宜。
2.省外转入:需持《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各一份,到公司社保部办理养老关系转入事宜。
3.转省内:需提供新单位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到公司社保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事宜。
4.转省外: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社保部办理。
(三)个人账户余额提取(只有以下情况方可提取养老个人账户余额):
1.参保员工死亡:需要出具死亡证明复印件、合法继承人与死亡员工关系证明、死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人银行卡复印件各三份到公司社保部办理死亡员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领取事宜。
2.参保员工移民:需要出具移民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到公司社保部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领取事宜。
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需持退休审批表原件、退休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到公司社保部办理养老待遇核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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