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养老制度全覆盖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连增
10月21日,是全国第三个法定“老年节”。10月1日—31日,是烟台“敬老月”。19日,烟台市召开老龄工作座谈会,庆祝全国第三个“老年节”。会议表彰了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全市孝老爱亲楷模、老有所为楷模,以及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摄影大赛获奖单位和个人。
从1987年开始,烟台市进入老龄化社会,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级市之一。预计到今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150万,约占总人口的23%。“十二五”期间,烟台市进一步加大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投入,全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充分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先后获得“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城乡基本养老制度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实现了十一连增;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无缝覆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85元,开发区和莱山区提高到最高的每人每月150元。
烟台市实行全覆盖的医疗保障制度,落实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制度,建档率已达90%以上。
全市符合低保条件的60岁以上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范畴;建立了城市“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分散供养的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
2012年出台《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进一步扩大了优待范围、提高了优待标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作为市政府2013年为民服务实事加以落实;实行了80周岁以上老人享有高龄津贴的“普惠”制度。
“十二五”期间,烟台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全市共发展邻里互助点500处,整合资源共组建了“89000”民生服务平台10处,将居家养老呼叫系统纳入其中;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五保、城市“三无”等困难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80岁以上老年人和部分特殊对象的年服务费由政府提供,服务入网老人8.84万人。全市共建有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14处,农村幸福院313处。截至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发展到228处,各类养老床位总数4.8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3张,总体工作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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