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统计部门了解到,2014年山东省莱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716元,月平均工资为4060元,莱芜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5缴费年度缴费基数随之确定。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个人工资收入为基数,其中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部分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上限为12179元/月,下限为2436元/月。同时,为减轻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2014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继续由参保者在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由选择,缴费比例仍为20%,年缴费额上限为9744元,下限为5846.4元。
据了解,2015年各类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维持2014年标准不变,即国有、集体、外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18%,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16%。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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