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潍坊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85元。
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要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潍政字[2014]10号)规定,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最低标准基础上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须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为提高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省财政日前预拨2015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71.9亿元,按照省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提高到85元的决定,支持市县落实提标政策。
据悉,我省此次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后,比国家规定水平高出15元,这是我省连续第4年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此次预拨的71.9亿元资金是在年初省级预算安排30.04亿元的基础上,省财政又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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