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指出,海南省将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员工自己投保,企业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却能提高员工的福利;对于个人来说,由于在税前购买养老保险,就能减免部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投保人而言,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最大的好处是减轻税收负担。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居民投保该险种时,所缴纳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是政府“兜底”的基础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保险。基础养老保险免税政策已实行十多年。2014年1月,我国开始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施个税递延。目前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费占比达90%,第二、第三支柱保费占比合计10%。第一支柱的缴费率已达28%,远超10%的国际水平,但平均替代率(退休金/退休前工资),则从77%持续下滑到45%左右。因此,加大第二、第三支柱的保障贡献是大势所趋。未来,中国社会将以多层次的养老体系织密保障网络,迎接老龄化高峰到来。
商业保险是养老金字塔中的塔尖,主要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随着我国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挑战着中国尚不健全的养老体系,而在这一领域商业保险恰恰可以大有所为。与海外保障型险种占主流的情形不同,近年来,我国分红险一家独大,占据寿险市场70%—80%的份额,传统保障型险种维持在10%左右。税务专家介绍,一方面,税延政策将改变目前寿险理财型产品占比偏大、期限偏短、保障型险种偏少的市场状况,强化风险保障功能,推动保险业回归保障本质;另一方面,个税递延险的期限长,持续缴费率高,保障了保险公司的续期保费收入水平。此外,这一险种具有期限长、成本约束硬、资金累计效应强等特点,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优化资产配置,也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发展不平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这一支柱不断发展壮大,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发展滞后。中国的居民存款余额之所以居高不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未来缺乏安全感,尤其是对养老、医疗等高额支出感觉“不保险”。如果纳税递延新政能激励个人合理补充养老险,拿出存款年增量的10%,即可带来每年4000亿元的保费。如果养老和医疗有了保险的“定心丸”,个人的现期消费必将增加,内需因此扩大,经济也将不断向好。从国际经验来看,纳税递延计划的实施,使美国退休基金市场总资产积累到18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经济总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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