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调整至略高去年的10%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江西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对象为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 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略高于全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
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挂钩调整方面,一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从我省养老保险实际情况出发,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高低差距。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2500元至3000元(不含 3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4500元以上(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倾斜调整方面,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按照计划,预计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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