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鼓励全市城乡居民未就业人员主动参保、长期参保,河北省张家口市在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了本市《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在全省基础养老金统一规定标准上,每月再增加1元。
另外,张家口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计发办法分两种:如参保人属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按照生前领取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作为丧葬补助金;如参保人属未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给予1个月的基础养老金。预计,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减轻参保人家庭丧葬费用部分负担,并提升参保人死亡信息上报速度,有效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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