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局、省地税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统一至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08元,同时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
据介绍,在此次调整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调整至15%,低于13%的调整至13%,单位缴费比例在13%至15%之间的维持不变。同时,各地级以上市对本市户籍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人员,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必须执行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不得执行不同的单位缴费比例。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仍按2139元执行。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在省社保局参保的中央、省属、军队驻穗单位和原行业统筹单位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调整至15%。
此次调整是为了统一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标准,是巩固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收入不下滑和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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