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增至13个
我区新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由过去的10个增加至13个。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内蒙古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其中,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同时,政府将按照13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的补贴,即对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对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均补贴85元。
另《意见》规定,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构成,支付终身。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部分)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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