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再次提高增发133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退休人员养老基本保险每人每月增加125-133元。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此政策。
1月30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意见的通知,经过半个月左右的意见征询后,现正式公布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政策。这也是我省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12年调整提高。
此次增发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而全省约有439万人次可享受此政策。据了解,在此次的调整中,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普遍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根据各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当地养老保险金水平确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的增加幅度在125-133元之间。其中杭州市、宁波市调整后的养老保险金为133元,衢州和丽水是125元,剩余的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金华市均为129元。
而挂钩调整是指养老保险金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相挂钩,缴费年限满一年,月基本养老保险金增加5元。而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凡是70周岁的男退休职工以及年满65周岁的女性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在一般基础上再增加30元。此外,在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也就是在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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