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于昨日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将有如下新规或变化:
◎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明确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义务,同时对工伤保险中相应的第三人问题作出了规定。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监督等权利。
◎增加各级人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规定。
◎增加了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定。
◎不再规定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
●测算·江苏
预计人均月增约132元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苏调整养老金的政策正在抓紧制定当中,方案将在本月底前出台。目前,江苏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1321元,这意味着江苏的退休老人将有望人均增加132元左右。
作为省会城市南京,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以每年5%左右的幅度增长,目前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已达1540元,为全省最高,此次调整意味着南京预计人均增加154元左右。不过,要注意的是,江苏最终的调整方案如何确定,是按养老金水平调整,还是按工龄调,还要研究,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提高幅度肯定要达到10%左右。
●续缴·草案
新续缴办法江苏早就搞了
昨天社会保险法草案新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苏早已先行一步,在2007年10月规定“江苏省户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这项工作在全省各个城市已经全面推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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