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15日讯从今年元旦起,全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只要未参加福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加入居住地城乡居民保。昨日,市政府正式发布《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补充完善有关政策。
根据通知,有我省户籍的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在我市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
我市将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适当增加补贴。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标准增加10元。对选择1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40元。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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