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为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其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近日,樟树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细则》提出,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坚持谁用地、谁负责,实行政府缴费补贴和个人履行义务相结合,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的原则。
《细则》规定,凡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和征地补偿款未拨付到位的,未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不得实施土地征收。
《细则》明确,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在组织用地报批时,按6000元/亩标准,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先存入宜春市人社局专户;批次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政府负责预存。待用地依法批准后,由宜春市人社局根据国土部门的告知函,对缴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细则》强调,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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