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土农民”可享职工养老保险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正式并轨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全县3.9万名“失土农民”可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拿和城里职工一样的养老金了,而且养老金每年还会递增。
◎“失土农民”养老金偏低
“失土农民”的养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早在2003年,我县就出台了《三门县被征地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土地被征用超过75%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村民可全部参保。到了2007年,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实施“即征即保”政策,按照征用耕地面积来核定参保人数。
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失土农民”的养老压力,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偏低。据2014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待遇标准显示,参保人员每月最低能享受423元,最高只有711元。
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县社保中心主任张真关告诉记者,目前我县共有3.9万名被征地农民符合参保条件,全村可参保的共63个村,总人数为3.3万人,“即征即保”的有124个村,但实际参保人数只有1.09万人。
对此,为完善和整合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我县于近期出台《三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并轨工作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并轨工作。
“作为一项重大的为民办实事工程,县政府高度重视,单此次衔接,就至少需补助3.2亿元,还不包括以后养老金发放的基金缺口部分。”张真关表示,新政策将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惠民利民。
◎并轨后可享职工待遇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并轨意味着“失土农民”从此和职工享有同等规格的待遇。
张真关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以一名75%以上被征地村的60周岁的村民为例,如要享受养老保险,以2014年最高一档的标准,一次性要缴纳63398元,每月可享受711元的补助。但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一次性缴纳67069.44元,可领取1200多元的退休金,每月提高500多元。
“缴费跟原来差不多,但待遇却提高不少,而且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金每年会根据政策进行调整。但并轨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金不再每年调整,以后两者补助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张真关表示,同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也提高到14000元,这也远远高出原先标准。
为推动这项工作,根据政策规定,政府对各类不同的参保人员分别给予16、22、36个月的减免,同时对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金额随年龄增长而递减:年龄每增加一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此递减,最低降至一次性补缴标准的50%。
新政还规定,衔接转保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女性退休年龄为50周岁,比原先女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年龄(55周岁)提早了5年。这意味着并轨后,女性“失土农民”从50周岁就可享受养老金。
◎手续最好在4月底前办理
根据实施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包括所有原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经核定符合有关规定的参保对象但未办理参保手续的被征地农民。75%以上被征地村对象界定为县政府批准参保当年12月31日前该村年满16周岁且2014年12月仍是该村户籍的人员;今后新征用土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
“需提醒的是,补缴人员衔接手续是越早办理,优惠越大。”张真关告诉记者,参保人员在2015年4月24日前办理衔接转保手续的,补缴月标准按2014年上半年每月408.96元标准执行;五、六月份,按每月453.96元执行;七月份之后,则按照省里统一调整的政策执行。这意味着时间越往后,缴纳的费用越大。
同样以一名75%以上被征地村的60周岁的人员为例,需缴纳164个月(政府补助16个月),4月24日之前缴纳,为67069.44元,而5月份则是74449.44元,要整整多出7380元。
此外,为缓解被征地农民的缴费压力,县农村信用联社将为参保人员提供低息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下浮0.1‰,即4.57‰,贷款金额为1至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那么“失土农民”如何才能享受职工养老保险,以下图带大家读懂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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