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收失业贫困毕业生 可享受6000元岗位补助
政府出台措施促进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1月6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企业按认定的岗位招聘登记失业离校两年内的重庆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6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助。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的精神。享受的岗位需提前经过岗位认定。
认定过程为,每年9月底前,由重庆市国资委收集60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国企岗位,报送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由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收集本辖区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其中渝东北生态涵养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的区县收集10个,其他区县20个,报市中小企业局。
每年10月,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对市国资委和市中小企业局报送的岗位进行审核,认定为离校未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岗位。认定的岗位信息将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就业局和认定企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直至岗位补助申报截止日期为止。
企业在经认定的岗位上吸纳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就业局申请岗位补助。申请时需提交劳动合同、贫困毕业生相应证明材料等资料。区县就业局对申报资料初审合格后,报市就业局进行复审。市就业局核准后将相应材料送市财政局。
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贫困毕业生享受的岗位补助资金,在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财政局接到申请拨款函件后,将及时发放拨款,市就业局接到岗位补助资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此事严禁有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行为,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部局要定期对贫困毕业生岗位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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