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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官方通知 险资投资余额不超上季末总资产2%

 字体时间:2014-12-26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险资可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且投资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昨日晚间,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险资可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且投资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

《通知》明确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并要求合理界定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的范围。根据《通知》,创业企业应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确保保险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同时,《通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历史业绩、管理规模、管理团队、运行机制,以及对基金投资方向、募集规模、分散程度等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确保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公认的优质基金,控制总体投资风险。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考虑到创业投资基金所投创业企业的风险特征,《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遵守现有权益投资监管比例基础上,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只基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20%,同时规定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10%,以期通过层层分散,充分化解单个创业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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