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失业保险中失业人员定义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中的失业人员指哪些人群?下文中小编带来了哈尔滨失业保险中失业人员定义。
什么是失业人员?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中所指的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6岁-60岁),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失去工作,在职期间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调查期内未从事有收入的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职业的人员。
哈尔滨下岗职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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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下岗职工在下岗期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里所说的下岗职工,是指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原单位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下岗职工不是失业人员,而失业保险待遇只发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其次,下岗职工与原单位履行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失业人员时,符合条件的,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需要强调的是:在开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以后,再没有下岗职工这个概念,凡职工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或进入失业状态或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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