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申领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
曾按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本补助。按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以下简称为:农民工缴费时间。
(一)申领条件
1、存在未核的农民工缴费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同时满足2014年5月起失业,2014年7月1日起未再参保的。
2、存在未核的农民工缴费时间超12个月的失业人员;同时满足2014年7月起有参保,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二)申领手续
1、按上述第1类失业人员在办结停保手续后,到社保部门申请申领原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失业人员应携带本人以下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申请表》(勾选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待遇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及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按上述第2类失业人员申领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应勾选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待遇或勾选一次性失业金待遇项的同时增选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待遇项,随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待遇或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待遇项的同时办理。
(三)待遇标准
1、按上述第1类失业人员待遇计发标准: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后每多参加失业保险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
社保部门于业务办结起5个工作日后将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划入失业人员确认的本人银行账户内。
2、按上述第2类失业人员待遇计发标准:
在2014年7月1日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满十二个月的,其中的十二个月缴费时间与2014年7月1日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2014年7月1日前缴费时间走出十二个月的部分,每满一个月按照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二的标准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社保部门于次月将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随失业保险金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人员确认的本人银行账户内。
注意事项:两类人在申领时应是失业人员,前者不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者需先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申领稳定就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三个月的人员。
(二)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勾选稳定就业类待遇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佛山市外参加失业保险的,提供参保地的参保条件情况材料(如参保凭证原件等);
4、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计发标准
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如没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申请核定当月的标准计算。
申领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勾选自主创业类待遇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发标准
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未领取期限×月失业保险金
其中,“月失业保险金”按已领取的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如没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申请核定当月的标准计算。
申领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二)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勾选生育加发类待遇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生育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计发标准
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3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证书颁发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首次或第二次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申请人本次职业技能鉴定没有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
(二)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勾选技能鉴定补贴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原件;
4、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发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申领条件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二)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勾选丧葬抚恤类待遇项)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属关系证明,其中:
(1)结婚证或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失业人员之页)等能反映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非配偶且双方不是同一户口簿、或者属于配偶但不在同一户口簿且不能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
3、丧葬抚恤待遇划入死亡人员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帐户内,若该账户已销户,遗属提供死亡人员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若无法提供死亡人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可提供遗属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火葬发票原件。
(三)计发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失业人员死亡时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2、抚恤金为:失业人员死亡时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
3、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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