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之停止领取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知识】
办理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所需材料
1.培训证明(原件);2.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免冠照片一寸1张、二寸两张。
受理部门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2.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介绍”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iye/7212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