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如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兰州的苏先生近日咨询称,他原来是兰州某公司的技术员,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外省一家公司工作,并在外地参加了失业保险。今年10月,苏先生所在公司因为与其他公司合并,而解除了与苏先生的劳动合同。苏先生的户口仍然在兰州。请问:失业人员失业地与户籍不一致时,应如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梁建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21条的规定,对失业人员失业前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另外,《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23和第24条的规定,对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案中,苏先生应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商结果,来确定向何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见习期间能否
计算工龄?
天水的程某电话咨询称,他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与本县某高级中学达成就业协议,约定第一年为见习期,见习期如果考核合格双方再签订正式的就业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则该学校可以不录用程某。一年的见习期满后,今年10月,程某通过了学校组织的考核并被正式聘用。请问:程某第一年的见习期是否应当计算为工龄?
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王斌副主任律师认为:根据规定: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或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工作暂时规定》第45条规定: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因此,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内或者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单位录用的,见习期间可以计算为工龄,但如果该毕业生不被见习单位录用,则不适用前述规定。本案中,程某被见习单位聘用,见习期间可以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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