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失业保险金“五缓三补”助困难企业
从晋城市人社局获悉,截至8月底,晋城市已使用失业保险基金1.08亿元,为符合条件的221户企事业单位发放在岗培训补贴,惠及参保职工130224人,分别占市本级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总数的37.6%、75.6%,极大地降低了企业职工失业风险。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凡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事业单位,连续3年按时足额缴费,且失业人员未超过在岗职工人数4%的,均可按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申领在岗培训补贴,在岗培训补贴主要用于在岗职工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五缓三补”是近年来市人社局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岗位的有力举措。具体来讲,“五缓”是指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缓缴2014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时间为2014年1月至12月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还款截止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其中,企业缴纳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不在缓缴范围。
“三补”是指经认定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14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同时,困难企业还可享受在岗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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