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2月1日起,我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工资区提高到960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960元/月,二类工资区877.5元/月,三类工资区795元/月,四类工资区727.5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该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省实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3年1月1日起调整的,一类工资区为862.50元/月,二类工资区787.50元/月,三类工资区712.50元/月,四类工资区652.50元/月。
雾霾天你不得不买的保险保险怎么买?保险哪种好?银行大额信用卡网上快速申请股市低迷投资什么赚钱失业保险费由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与单位按照不同比例共同缴纳。交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由单位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再次就业后停止领取。
到2013年底,陕西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39.81万人,覆盖率达到93.48%,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9.03亿元,基金支出3.49亿元,确保了6.15万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新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iye/6325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