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转移的内容包括失业保险转移的政策依据、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程序、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时限,有关失业保险金转移程序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失业保险金转移
(一)失业保险转移的政策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二)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程序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三)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时限
受理当日内办结。
更多推荐:
失业保险如何购买
在广州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领取失业金须非本人意愿中断工作
“如何转移失业保险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iye/6317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