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就业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徐州市结合失业保险收支情况,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惠及市区1.2万户用人单位。
在保证落实省规定降低缴费比例时间前提下,我市决定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在省规定已经降低基础上进一步下调,确定为 1%,其中单位为1%、个人为0%;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其中单位为1.5%、个人为0.5%。
自11月份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惠及市区1.2万户用人单位,涉及参保人员45.6万人,已经为参保单位减轻6177万元的缴费负担(单位和个人分别减负3088.5万元)。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参保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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