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为147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要相应调高。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出通知: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76元/月,与原来的1048元相比,增加了128元。上溯至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浙江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所在市(地)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杭州的计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截至去年9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94.88万人。
按照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其他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淳安县从今年1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060元调整为12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8.6元调整为9.7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由原来的742元/月提高到840元/月,月增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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