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卡住很多参保人,被轰不公;东莞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十多亿,去年发放不到两亿
羊城晚报记者 余晓玲
“失业都不让领失业保险金,真不知道交失业保险有什么用?”东莞南城人何小姐日前向羊城晚报记者反映,自己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是卡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必要条件上,“难道被‘炒鱿鱼’才叫失业,自己辞职就不是失业了?”对此,东莞市社保局表示,这一条件是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规定的,并不是东莞自己制定的。
来自该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东莞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13.64亿元。2013年东莞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99亿元,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分别为0.44亿元和1.55亿元,总计不到两亿元。
3月13日,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失业保险基金是一项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发放失业救济金和刺激就业,实行的是现收现付,过多的结余是不合适的。
被炒鱿鱼是失业
主动辞职就不算?
“企业不是傻子,现在哪个企业会主动裁人啊?主动裁人就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何小姐告诉记者,自己近日准备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原因是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但收入不增反降。
何小姐原本以为,自己在离职后可以领到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暂且过渡一下,但一打听,发现不符合相关条件。因为在东莞,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何小姐若主动辞职,就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
何小姐认为,开展失业保险,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自己失业了却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那自己之前交了那么多年的失业保险,又有什么意义呢?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一条件,是国家和省里政策规定的,并不是东莞自己制定的。”东莞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征收得多发得少
目前结余十多亿
据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市的失业保险制度起始于1986年10月,首先在国有企业和市属集体企业建立失(待)业保险缴费制度。2003年7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全面实施,覆盖范围迅速扩大至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目前,东莞市失业保险已基本实现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全市各类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全覆盖(灵活就业人员除外)。
据了解,失业保险缴费按参保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缴。目前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为2138元),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310元)。费率分别为本市户籍参保人的失业保险费率为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失业保险费率为0.5%(单位费率0.5%,个人不缴费)。
2013年,东莞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99亿元,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分别为0.44亿元和1.55亿元。截至2013年底,东莞市失业保险金结余13.64亿元。
结余过多不合适
专家建议应普惠
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1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失业保险基金是一项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发放失业救济金和刺激就业,实行的是现收现付,主要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待遇,是一个过渡和支持基金,满足这个需要,就是达到目的了,因此根据失业保险“自己统筹、收支平衡”的原则,过多的结余肯定不合适。
褚福灵认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政府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可以适当降低费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二是适当降低支出的条件,让失业保险基金能惠及更多的人,“当然,这个钱也不能乱花,条件要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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