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就业服务局了解到,我区于7月7日下发《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高每月1200元。
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具体调整办法是:第1~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每个盟市为一个统筹地区,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以盟市所在地为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00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00元。
另外,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可领取2个月的失业金;满2年的,可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可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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