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六十日内不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再就业情况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依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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