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群暂时失去生活来源之后给予的补助,是五险一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失业"的定义。失业要具备五个条件,分别是: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备劳动能力、愿意工作、没有工作和有工作但是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五条必须全部具备"失业"才成立。五条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失业的。
对于如何缴纳失业保险,我国也有明确标准。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那么,当你进入一家公司最先要清楚的是,失业保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公司是否按期给你交纳了保险金额。否则就会出现王某的情况。
员工王某2008年1月1日入职广州某化妆品公司,签订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12月31日,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期间,公司为员工缴纳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的社保(含失业保险)。员工王某遂以企业少缴失业保险,导致其少领1个月失业保险金为由,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赔偿1个月失业保险金。
我们首先看王某的情况,王某入职是在2008年1月1日,并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应从当日开始为王某缴纳24个月的保险金,王某离职时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公司只缴纳了一个月的,对其未参保存在过错,应赔偿员工王某1个月失业保险。
如果遇到了类似的公司少缴保险的问题,如果向公司说明未被采纳,那么我们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去申诉,通过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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