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打工的农民工,不论是本省的,还是外省的,只要是农村户口,自2011起,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领失业金期间,享受职工医保、生育补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
而符合条件的省内农村户口人员,领“失业金”也不用跑腿了,可选合肥或您户籍所在地。具体能享受哪些待遇,下面请合肥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苏庆为您一一解答。
据介绍,从9月1日起,合肥的农民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农民工,按城镇失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新政策实施以后,农民工可以像城里人一样,最多可以领24个月的"失业金"。”苏庆说,还能享受其他的待遇。
在本省范围内,如果您户籍地不在合肥,可以选择在合肥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合肥领取的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按当地规定发放“失业金”。
领失业金时,农民工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生娃”了也能领生育补贴,“按照现行标准,就是460元乘以4个月,1840元。”
此外,在领失业金期间,农民工因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一次性给2000元,抚恤金是8个月的我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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