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宁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和微山县失业金标准由原来的680元/月/人调整为780元/月/人,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和梁山县失业金标准由原来的630元/月/人调整为730元/月/人。
【社保查询】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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