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市民包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555反映,错过了10月16、17日两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日期,但城关区医保局却称他的失业金已经不能领取了。记者就此问题反映至城关区医保局,工作人员答复称,若领取人确有客观原因错过领取日,可提交申请至兰州市医保局失业科(南关民安大厦3楼)进行领取。
城关区医保局工作人员称,失业金领取日期一般是按照保险证上注明的日期进行办理的。市民若错过领取日,领取人员名单就被移交至上级部门,他们无法办理该业务。市民若实属有客观原因,需提交诸如住院证明等相关内容的申请材料至兰州市医保局失业科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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