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外来员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须知
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来员工按本市技术人员标准缴费的,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2003年7月之前在厦门市就业的外来员工,还须提供2003年7月份之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
5、本人厦门地区的银联卡
6、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及以上者,才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三、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间
1、失业外来员工须在用人单位向地税局申报停保的次月10日后的工作日前来办理。
2、如果失业外来员工在离厦当月办理地税减退,因缴费未到账原因不能立即办理领取手续的,可在离厦前办理委托代办手续:委托双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卡一起到社保机构经办柜台当面办理委托手续。
3、办理地点: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保中心的办理窗口: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
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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