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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失业保险待遇及报销条件相关政策

 字体时间:2013-05-23来源:淮北社保网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什么是失业人员?

从广义的角度看,失业人员泛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既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也包括新生劳动力中末实现就业的人员。但是,国家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我省制定的《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中所指的失业人员,只限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3、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

失业保险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者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剂使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4、哪些单位和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招用、聘用的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招聘使用劳动合同制职工,也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5、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6、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1)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

(2)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给予缴纳医疗保险费;

(3)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4个月当月失业金标准70%的生育补助费;

(4)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就业培训和求职的失业人员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7、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至失业时不欠费的。

8、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通常是指下列情况:

①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⑤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9、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10、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每缴费满1年,发放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12个月;满6年不足10年的,在12个月的基础上,每缴费满1年,发放2个月失业金,最长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满10年以上,在18个月的基础上,每缴费满1年,发放1个月失业金,最长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1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从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再次失业时,其缴费时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按重新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如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未能足期,可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是,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2、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确定。

失业人员前后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如前次失业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13、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按规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单位缴费额由用人单位如数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可以参照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14、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5、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6、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在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失业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原因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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