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失业登记的办理程序
(一)本地城镇户籍新成长及其它失业人员初次失业登记
社区(镇)劳动保障协理员指导新成长或其他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协理员审核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在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失业登记操作,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花名册》,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单》交失业人员,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15日)再到本社区(镇)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本地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单位已办理退工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徐州市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告知书》到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协理员指导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在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失业登记操作,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花名册》,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单》交失业人员,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15日)再到本社区(镇)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持证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非本地户籍人员失业登记
1、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后失业,且单位已办理退工登记的,由其到市就管中心失业保险科进行失业登记并由该科打证。
2、从事个体经营停业后办理失业登记。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等)到暂住地社区(镇)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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