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
【办理机构】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目前无业的下列人员均属于失业登记范围(含残疾人):
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肆)业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
2、就业转失业人员(并轨与企业解除关系、个体私营废业、灵活就业转业人员);
3、未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
4、解放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
5、外来(农村)劳动力(新增加内容,取消城乡差别);
6、符合失业登记范围的其他人员。
【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户口(暂住证)、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及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肆)业人员持毕(肆)业证书;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个体经营就业转失业人员持个体经营废业证明;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凭《灵活就业协议书》;
3、复员转业军人持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4、解释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持相关证明;
5、外来(农村)劳动力持暂住证、原居住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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