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一、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5号)
二、具体规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
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实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前,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在确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时,其视同缴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的,再次失业后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计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附表:
享受失业保险期限计算标准
缴费年限 享受月数
1年 3个月
2年 6个月
3年 9个月
4年 12个月
5年 14个月
6年 15个月
7年 16个月
8年 17个月
9年 18个月
10年 19个月
11年 20个月
12年 21个月
13年 22个月
14年 23个月
15年以上 24个月
注:最长领取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桂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iye/5258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