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失业保险丧葬费、抚恤金申领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办理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且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费、抚恤金。
二、所需资料
㈠《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㈡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的复印件;
㈢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㈣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
三、办理程序
㈠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前台办理;
㈡失业保险丧葬费、抚恤金于办理次月下拨到死者领取失业金存折的帐户上。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㈠当月办理时间为1-20日。
㈡丧葬费、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分别为3个月和6个月(即共9个月)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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