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对等,单位和个人一律平等,不能有任何特殊,因此,失业保险费不能减少更不能免缴。
如果单位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无法及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应按规定提前办理手续,申请缓缴。
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满应及时补交欠费。
不及时办理缓缴手续或缓缴申请未获批准的,按欠费对待,将依法受到处罚。
缓缴期间,暂停本单位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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