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知识 > 失业保险 >

池州市失业保险政策的七个变化

 字体时间:2013-03-04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2011年7月5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5号),池州市从2011年7月开始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感觉到新政策从7个方面发生了变化。

2011年7月5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5号),池州市从2011年7月开始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感觉到新政策从7个方面发生了变化。

一是打破城乡户籍差异。城乡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和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得到统一,打破城乡户籍政策差异。

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有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同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享受在职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障,并且本人不缴费。

三是申领程序更规范。失业人员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本期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自失业之日起两年内再次申领并说明理由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补办,失业保险待遇按申领时同期标准执行。

四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更灵活。在本省范围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转移关系便便捷。失业人员在参保地失业后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在本省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用人单位义务和责任更明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依照《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时规定》予以处罚;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和超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未履行向职工告知义务,导致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承担补偿责任,补偿标准比照同期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七、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可享受相关补贴。

“池州市失业保险政策的七个变化”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iye/5254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