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今日财经”版刊发了《就业错配源于结构调整》一文,分析了“用工荒”的原因和对策。近日,多位读者来信围绕该题目进行讨论。有观点认为,要解决目前“用工荒”和“就业难”并存的现象,需要利用失业保险这个经济杠杆。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不同于其他社会保险的重要特点就是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职能。目前,世界上已有近百个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政府通过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稳定经济,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
党的十八大报告也在“推动实现高质量的就业”部分指出了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今年1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1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明确今年将加快对1999年起施行的《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同时研究新修订条例相关配套政策。
笔者认为,要使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必须注重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加大失业动态监测力度,完善登记失业体系,逐步同国际接轨,突破户籍限制,实现全口径。二是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浮动机制,不断提高再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的待遇水平,促进再就业。三是与其他促进就业的政策协调实施,使充分就业目标与经济增长、产业调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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